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新华建建设******有限公司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证号 | D******7 | ||||||||||||||||
投标报价 | ******.32元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姓名 | 杨瑞 | 张春辉 | 苏贵元 | 张世忠 | 高燕 | 王喜韬 | 刘亚萍 | 闫振东 | |||||||||||||
证号 | 蒙 ******8142 | ******115 | 建安 C2(2020) ****** | ************834 | 0************24 | ************021 | ************705 | ************719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9万平方米新建项目室外配套管网及硬化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整体规划设计项目道路施工; 3、2024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产楼、华宝楼、蒙西B区、华昌小区、景馨小区)); 4、2024年乌海市海勃湾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惜缘小区(一期);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景观项目(二期施工)A区铺装; 6、乌海包钢矿业公司纬五路涵管工程项目; 7、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路新华街等人行道维修工程。 | ||||||||||||||||||||
企业填获得的荣誉 | 1、“乌海市君正花园小区南区项目C-9、C-13.C-14、C-17#楼”(项日负责人:郭来财)荣获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2、“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生活配套服务区保障性租赁住房9万平方米新建项目15#、16#楼”(项目负责人:谢红明)荣获2023年度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银奖; 3、“三金滨河广场住宅楼”工程被评为二〇二三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4、“乌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朗峰二期工程14#-21#楼”工程被评为二〇二三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 ||||||||||||||||||||
投标承诺 |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 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杨瑞(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我公司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四、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2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证号 | D******6 | ||||||||||||||||
投标报价 | ******.05 元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姓名 | 李艳飞 | 张二霞 | 侯研生 | 王平 | 许斌 | 景月 | 杨孝灵 | 陆娇 | |||||||||||||
证号 | NMG****** | ******525 | 蒙建安 C2(2024) ****** | ************020 | ************129 | ************733 | ************521 | ************384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西区)电力管廊项目装配式电力管廊工程; 2、乌海市基础市政项目管线工程; ******有限公司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新建及改造施工项目; 4、老石旦煤矿铁路防洪自动化排水工程; 5、滨河二期水源井调整建设及城区供水管网设施改造项目; 6、乌海市海勃湾区车站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 ||||||||||||||||||||
企业填获得的荣誉 | ******学院新建综合教学楼、学生公寓楼和综合服务楼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解俊鹏)荣获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工程奖; | ||||||||||||||||||||
投标承诺 |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李艳飞(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我企业参与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企业无发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四、(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五、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达区棚户区改造朗峰二期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朗峰二期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 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 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3、公示时间:
2025年06月12日—2025年06月17日(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乌达区神华大街金祥佳苑南侧商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卓子山东街四街坊16号楼-商业10(乌海市四中北门对面)
联系人:乔工
联系电话:******(座机)
3.监督单位:
名 ******建设局
地 址:乌海市乌达区党政大楼
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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