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招标公告
******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E************001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景德路303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三栋危房并新建急症楼、感染性疾病综合楼,以及现有门诊楼改造提升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1.45亿元。
2.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两个月止,约1252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其中:
工程设计服务期限:方案经使用单位及规划部门认可后52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接收到启动施工图设计指令后7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约109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两个月止。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开始实施,至按照要求提交相应咨询成果、咨询费用付清之日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工程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线探测报告,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0日历天配合完成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2.2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方案补充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监理:******医院景德路院区危房拆除重建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
其他:
工程勘察:对该工程进行详细勘察、地形测绘及管线探测,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协助发包人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地质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BIM咨询:本次BIM服务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等衔接设施等。
绿建咨询: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规范提供二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及申请二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的代理工作。协助开展低碳建筑技术应用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JSGJZX_XMZX_LYPJ)。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项负责人。(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下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项目。
(4)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
(5)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完成过全过程咨询项目(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其中两项)单项合同估算价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厂房除外),且为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和单项合同估算价以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工程设计项目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厂房除外),且为工程设计负责人。(日期、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③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监理费≥18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厂房除外)。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和单项合同监理费以监理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专项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5)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资质未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两项中的一项;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牵头单位外,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两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两项中的一项)。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投标承诺函1、2、3,格式如下,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1
******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注:以上1-5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材料示例:(1)营业执照;(2)投标人 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天眼查截图、公司关系架构等;(3)相关主管部门网站截图等。(以上仅作为示例,证明材料作为承诺的佐证材料,投标人应按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具体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6.企业近1年内(截止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投标人在2022年度-2024年度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JSGJZX_XMZX_LYPJ);
8.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及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与签订合同中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及本项目实际服务******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函2
致:******有限公司(招标人)
本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次投标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条款如下: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或者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如本投标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或无法就相关疑点作出合理说明的, (投标人名称) 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将上述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向公关机关报案。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同意招标人按上条款规定办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投标承诺函3
******有限公司
一、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无在监工程。
具体证明材料有:
(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总监在查询结果中无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项目总监在监工程查询结果 |
(注:相关查询资料放在此位置) |
(2)项目总监工程业绩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如被认定有在监工程或违反上述承诺或提供的上述材料是虚假的,(投标人名称)和本人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弄虚作假行为在招标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且3年内不确定为评定分离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的中标人。
二、本投标人如中标本项目,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其中投标文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工民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岗位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变更,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同时我司承担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民建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3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中人员变更的罚则。
如若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不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招标人有权在其年度履约评价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
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司愿接受省公建中心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投标报价(48) | 方法三:以最高投标限价为A, 评标基准价=A×K。 K 值由江苏省“不见面”交易系统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90%-95%(90%、91%、92%、93%、94%、 95%)。 注: 1、评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评标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 为无效投标文件。 2、******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 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 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 的,用插入法计算。 | 48 | ||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体思路及管理体系内容齐全性、 结构完整性评审,是否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优(4)、良(3.6)、中(3.2)、差(2.8)、无(0)。 | 4 | |||
对全过程咨询管理的服务内容、方法和措施的针对性、 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优(4)、良(3.6)、中(3.2)、差(2.8)、无(0)。 | 4 | |||
对工程设计方案分析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优(4)、良(3.6)、中(3.2)、差(2.8)、无(0)。 | 4 | |||
对工程监理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优(4)、良(3.6)、中(3.2)、差(2.8)、无(0)。 | 4 | |||
对工程勘察的服务内容、方法和措施的针对性、要点 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优(4)、良(3.6)、中(3.2)、差(2.8)、无(0)。 | 4 | |||
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26) | 项目总负责人(6) | 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年限≥15年,得3分;10年≤执业年限<15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同时具有工程类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 | 6 | |
设计机构人员(10) | 设计专项负责人 | 设计专项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得2分。 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 3 | |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 |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得1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 2 | ||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 |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得1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 2 | ||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的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 1 |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 |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的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 1 | ||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 |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 1 | ||
监理机构人员(9)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限≥5年,得2分;3年≤执业年限<5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3 | |
工民建类(含结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民建类(含结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学专业为工民建类(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结构工程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得1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具备工程师职称加0.5分。 | 2 | ||
电气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电气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学专业为电气类(或电气技术、建筑电气等)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5分。 | 1 | ||
给排水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学专业为给排水工程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5分。 | 1 | ||
暖通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 | 暖通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学专业为暖通工程类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5分。 | 1 | ||
安全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1人,如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上述得分>0的人员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加0.25分。 | 1 | ||
勘察负责人(1) | 勘察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 1 | ||
注: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重复多岗位得分(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项专项负责人外),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证明,如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和退役军人须提供社保证明或人事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社保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该人员不得分。团队人员配置得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正高级职称含研究员级、教授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含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因资料不全而影响该项评审的,不得分。 | ||||
企业业绩(6) | 若企业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并且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格条件中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限评1项业绩,以得分最高的计取,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该项不得分。 | 6 |
B.项目总负责人员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料为准,将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模块中,不从诚信库中获取。
C.以上参与评分的人员数量均以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数量为准,同一岗位多于要求的人员不另行加分。所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在变更或换证期间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接受证明,否则不得分。同一人的职称证书不得重复得分。
D.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资格条件中业绩合同建筑面积大的优先;业绩合同建筑面积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获取时间及获取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注:关于“江苏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完善诚信库相关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JSZB/bszn/)。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8.其他:
8.1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一家企业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后,可以将不在本企业或联合体各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19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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