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5年度合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064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5年度合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BZ0064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2.******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2.******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前附表附录1、2、3、4、5、6有什么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附录1、2、3、4、5、6内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7-10层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04月02日
2025年度合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BZ0064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2.******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2.******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前附表附录1、2、3、4、5、6有什么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无附录1、2、3、4、5、6内容。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7-10层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2025年04月0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附件:2025年度合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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